[78]好看的故事、文字、和編劇的表現手法

[編劇]叫春一百招 11月1日, 2005 by 夕月 |

  因為耀明先生(單稱耀明太過裝熟,直呼全名又有點唐突)來訪的回應,想到一些關於文字的事情。

  其實我一直覺得再怎麼重視好看的情節,都不應該放棄語言本身的風格。否則文字作品簡直就像是脫光衣服一樣,乾瘦又單薄;只是變成一種通順的故事梗概或者影像的分行描述,可讀性和獨立性都大大降低了。記得以前讀過討論:就像抽象/印象派是對攝影介入視覺創作的一種抵抗和發展;現在的文字作品,對抗的則是電影漫畫之流的影像敘事作品。如果失去這種獨立性,文學也就不再存在,只會變成影像敘事作品的附庸吧。當初寫上海系列,甚至偏激到故意去寫絕對無法影像化的故事。當然,這種寫法也更要求讀者介入想像,可是對影像世代的讀者來說,畢竟有難度。

  閱讀的平順和文字的風格是需要拿捏,但是絕對不應該放棄,這是我在讀大眾小說的時候,不管情節再精采也完全無法忍受的。畢竟就像看電影我們會注意到美妙的攝影和構圖,看漫畫會注意畫風和筆觸一樣,去掉修辭的文采,文學作品等於自廢武功,不論是享受閱讀或者創作表現都會喪失極大的一塊區域。文字創作的形式絕對不只包含情節小說講的結構佈局這些玩意。如果說現在還有所謂通俗文學和嚴肅文學的區隔,我覺得不見得是建立在關注的題材上,而是建立在手法上。

  重視語言文字表現形式的潮流感覺跟近二三十年來開始流行「怎麼說」有很大的關係(除了敘述學之外,還有傅柯等人的另一種影響)。加上我自己學戲劇,覺得即使是再嚴肅的題材,也是有讓她很通俗好看的表現手法(我們有達利歐‧弗、宮崎駿或早期的賴聲川)。要使用什麼技巧是作者可以選擇的,而且「觀眾」也是作者可以選擇的。如果知道自己在作的是比較技巧性的嘗試,自然一開始就知道閱讀門檻會提高吧。

  了解這樣的前提的話,嚴肅作品也就沒有必要,也沒有資格抱怨觀眾不看(有時候不過是因為那些作品作得爛罷了,想想林正盛的電影),因為這些觀眾並不是作者期待的觀眾。如果關心嚴肅的話題,又希望大家能看,就想辦法用更通俗的方式和劇情來寫呀。這不見得是作者需要放下身段的問題,而是對什麼人說什麼話的問題。學設計的人,一定很清楚,「設計」是使用各種技巧來完成目的,基本上是一種目標導向的創作形式;和「繪畫」這種一開始就以個人表現為前提的創作形式本來就不一樣。

  站在這個角度上,通俗和嚴肅對我來說並不是好看/難看的差別。好不好看主要建立在你的表現手法高不高,神不神。當然要更進一步要求,就是膚不膚淺,有沒有思考的深度。這些才是所謂的文學性或藝術性。對我來說,有很多通俗作品根本連最稀薄的文學性都沒有,雖然我很喜歡情節,但是只有情節絕對不夠。有時候動漫畫或電影講的故事是相當簡單或老套公式化的,為什麼好看,和作者「怎麼表現」有著極大的關係。在閱讀這些影像作品的時候,我們喜歡的不見得是故事,有很多時候,其實是一閃而過的某個表情,美麗到讓人心碎的某個構圖,甚至是一束光,一抹顏色讓我們心醉沉迷,感動不已。如果把這些「表現手法」拿掉,他們的故事可能單調又無聊。如果換一個差一點的作者來畫,同樣的故事就會變得難看無比。對於講究編劇的人來說,所謂編劇的創意,就是在平凡表現手法的前提之下消去所有外在影像的表現,你的故事怎麼樣好看,終究還是回歸文字的領域。這也是編劇和導演兩種身分的最大差異。

  很多通俗作品不好,是因為他們充斥大量老套的堆積,從表現手法來看根本不及格(這也是我認為同人惡搞必定陷入死路的根本原因)。譬如「遇到喜歡的對象會緊張」,我們馬上可以想到很多細節:譬如拿在手上的東西掉了,場面弄得亂七八糟,說錯一大堆話等等。但是怎麼安排?怎麼演?很多作品的失敗,是因為它像流水帳照本宣科,只是為了讓這個情節發生,沒有更細緻的安排和設計,所以我們看起來才會「很假」。或者是,他的安排和設計抄襲大家常常用的,讓人覺得「沒有新意」,於是角色也就顯得沒有個性。編劇有一個術語描述這種情形:「cheap」,意思就是你的笑點或情節很「廉價」。不是俗不俗的問題,而是無聊,「沒有創意」的問題。譬如模仿《駭客任務》閃子彈,諷刺時事的話題人物,或者改編童話故事都沒什麼不行,但是你如果作得很粗糙,作得很沒創意,讀者一眼就可以看出來,你是躲不掉的。

  此外,真正吸引人的嚴肅作品,在表現手法上往往也是相當傑出的。深刻卻平庸的寫法,對我來說也不是文學。這也是為什麼羅蘭‧巴特、班雅明等思想家會被認為是散文家,但是康德的哲學卻讓人不忍卒讀的原因。

  恰好最近看到傅月庵這篇談到:

  葛里遜自承其寫作靈感源自於天生「跳躍的想像力」(a hyperactive imagination),正好說明了其長處,也是其短處之所在。事實上,暢銷書寫作與純文學創作,兩者之間最大不同在於,前者偏於情節的鋪陳,最需要的是一個讓人拍案叫絕的「好故事」,至於人物性格,往往是配合情節加以塑造。後者則反是,往往先有人物,再依照其性格,鋪陳故事。故事簡單,甚至沒有故事也無妨,某些「意識流」、「新小說」即是。葛里遜超強的跳躍想像力,加上樸實簡鍊的文字,很容易讓人一讀入迷,被情節牽著鼻子走路,非至終卷而後已。反之,也由於其想像力過於跳躍,許多人物性格,難脫淺顯之譏。沈迷故事之時,未必有所感,事後回想,卻往往只有「好看」兩字,而不及其它了——不過,到了今天,閱讀標準正在不斷橫移之中,「好看」二字幾乎比什麼都重要。若是如此,葛里遜再度登台(灣),或許也正得其時吧!

  加上因為芳英師的推薦,在書店開始爬夢枕貘的《沙門空海之唐門鬼宴》。和先前看過的《幻獸少年》和《陰陽師》比起來,《沙門空海》的確是他寫得比較好的作品。夢枕貘自己是唐朝迷,芳英老師推薦是因為我也喜歡在小說中摻入情報,可以看看他如何引用資料佈局的方式。至於文學性,反正他本來企圖就不是文學,就像《陰陽師》一樣,睜隻眼閉隻眼放鬆一下也不錯。加上前幾天SNOW在推薦乙一,這都讓我回想什麼才算文學性的老問題。

  對看動漫畫長大的我來說,我一直都不認為動漫應該被排擠在各種創作文類(genre)之外,但是隨著年齡增長,當然也會附加上許多條件,例如說:就如文學也有兒童文學的分野,漫畫當然也有閱讀讀者群的設定,即使表面上少年漫畫佔有率最高,彷彿人人愛看老少咸宜,但是對我自己來說,高中以後興趣就急速轉向內容深度和表現方式更寬廣的青年漫了。相對來說,對於通俗劇的文類(包含八點檔、日劇、言情小說等等)基本上雖然自己不一定喜歡愛讀,卻也覺得沒有必要那麼嚴肅抹消這些作品(更何況,還是有很多很傑出的通俗劇,不論表現手法或內容上都足以堪稱文學藝術的)。

  不過,如果談到評價好壞的時候,我基本上是一視同仁,祭出文學和戲劇訓練的功夫來評點的。雖然這種評價態度本身就有某種偏頗,因為大多通俗作品並不追求文學性。但是在爽快耍帥之餘究竟留下了什麼,還是看過就算了?有很多作品真的是看看就好,沒看也不會損失。這種一次性消費的閱讀態度對作品來說是很好的考驗,畢竟自己也在寫,更不願意自己的東西是看完就丟的消耗品。更實際的,大概就是金錢還有時間報酬率:P人生苦短,何必花費生命在爛作品上呢?當然這裡的爛,必然帶著個人的主觀品味,也一定跟我自己的文學訓練和觀念脫不了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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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迴響 »

此迴響是由蜜所發表
發表時間:2006-10-17 03:32:26

夕月大大寫的文章讓我收穫不少^^
對於磨練正在畫功的我來說,有了新的想法可以來表達,
大大的文章真的很不錯喔^^

 
此迴響是由夕月所發表
發表時間:2006-10-17 08:32:10

謝謝蜜的捧場^^以後也希望能夠在逗貓看到你的作品喔:3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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